持相機的獵人

我是誤打誤撞成為攝影記者的。那時剛辭去上份工作,中大的攝影老師Paul就在課程群組裡發了經濟日報的請人消息。雖然那時一心想入電影圈,但迫於生存壓力,另外也是感覺在這份工作裡可以有多一些「貼地」的經驗,見工後便很快入了職。

第一天工作是跟著同事Roy學習。記得第一單是去一個豪華大酒店裡訪問某老闆,是個外國人。Roy進入場地後馬上就確定好了影相的角度,大方自然地和他打招呼,溝通;而我從未在這種場地接觸過這類人,緊張到手都不知往哪擺。開始意識到,在「影靚相」以外,這份工作的要求其實多得多。「我真的可以嗎?」忍不住這樣想。

不過事實再次證明「Fake it until make it」是不錯的策略。假裝不緊張不社恐有自信了一陣,再加上行家前輩們的幫助,裝著裝著竟也就成真了。一直覺得,和機器打交道的人都很好相處,行家們很有趣,是一群總將「我冇火了」掛在口邊,但只要有重要的事情發生,放假都會自己衝出去影相的人。

剛開始工作時有很多困惑。不明白為什麼要影恆生收市牌,還一定要「剛好」有衣著光鮮的人經過;為什麼影配相總是要拍女孩子;為什麼做新聞常常像在做公關;為什麼要在還沒降溫的時候拍降溫的相片⋯⋯不過後來也明白了,在很多重要事件發生的時期,這些只是邊角料;但在相對沉寂的年代,他們就會不可避免地成為工作的主體,荒誕的感受便會被放大。

所以有時會有種隱隱的感覺,像是錯過了某個時代。偶爾聽行家分享起幾年前、或是十幾年前的拍攝經歷,上天下地,刺激程度堪比特攻隊。大家共同經歷了太多,為震盪的歷史留下了那麼多重要的紀錄。我明白所謂的「歷史時刻」並不時常發生,但仍舊有時感覺自己像個局外人,在平乏的日常中懷揣不多不少的理想主義扮作一副入戲的模樣。

不過,在我短短的攝記生涯裡,也有接近過這種時刻的拍攝。二十三條修正案正式通過的那晚,我臨時被派去給同事幫手。第一次見到人滿為患的立法會,人們前胸貼後背,忍不住懷疑是不是全香港的記者都聚在了這裡。趕去攝影室的路上,突然有個人拉住我,用普通話問,你是不是Christina?如果我是隻貓,那一瞬間應該嚇到全身的毛都立了起來。沒想到他接下來說,之前看過我的訪問所以認得我,「我也是懷著同樣的心情來做新聞的。」眼睛亮晶晶的,我胡亂回應了些什麼,就夾著尾巴跑掉了。

在他提到的那個訪問裡,我被剪成了一個懷揣新聞理想的攝影記者。某次參加記者會,聽著他們嚴肅而認真地說,我們要討回公道。「原來他們還相信這個世界上有公道啊。」心裡突然生出某種驚奇和羨慕。那一刻我不得不承認,或許好多人還相信著新聞的力量,但至少對我個人來說,早已不是這樣了。那個和我搭話的記者發光的樣子讓我只想逃跑。現在想來,也許這也是為什麼我偏好自稱「攝影師」,而不是「攝記」的原因。

修正案表決時,主席輕輕地說了一句話,然後全場舉起了手,接著一句「全票通過」,再接著開始講著其他的什麼,就這樣子而已。心裡蔓延出一種奇怪的感受:原來一段歷史的結束不是如巨石落地那樣轟轟烈烈,而像吃早餐時翻過的一頁報紙,那麼輕易,那麼漫不經心。相比起這份輕巧,後來駁麥時因沒提到問而狂抓頭髮的記者翻倒顯得些許荒誕。第二天在便利店看到我的相片出現在要聞首版,恍惚間有種真的在參與歷史的錯覺。

攝影記者像獵人,只不過用來狙擊的是相機而非獵槍。他們在夜裡蟄伏,磨利爪子,等待獵物出現的那個瞬間。「等」是永遠的日常,大到等待一個時代,小到等待一場庭審。這是一種特別的等待,因為你不知道要等多久,只知道不能錯過「那個瞬間」,於是只能永遠準備好,保持機動,保持觸覺,重要的時刻來臨時才能下意識地做出判斷。

不得不承認,自己大概並不是有這般毅力的人。儘管如此,這大半年我也獲益匪淺。作為一個本來比較優柔寡斷、極度慢工出細活的人,這份工作讓我不得不學著迅速下判斷;也能有機會去到政府、立法會、離島、安老院裡,去到許多如非因工作幾乎不可能去的山旮旯(還有某些豪華大廈裡要像搭巴士一樣中途換乘的升降機、會自動開關門,牆上鋪滿針織布的廁所);相機作為隱身衣,讓我得以在陌生人的生活裡短暫地穿梭:西裝永遠一絲不苟的人,帶笑容面具的人,流淚的人,笑不出的人,講話結巴的人⋯⋯雖然大部分都是記者會等半官方場合,但屬於人們的某種內在的、隱密的東西,有時也會從他們沒說出的話中、不經意的縫隙裡鑽出來被捕捉到,這往往是工作中最奇妙的時刻。對一些人來說,過多的錢已經不再是貨幣,而是用來再生的資產;而另一些人,還在努力爭取十幾塊錢的午餐補貼。

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感受,就是攝影記者這個身分,常常讓我感覺和他人很近的同時又很遠。從前拍紀錄片時,曾有過類似的困惑:明明我就在這裡,明明就已經在其中,明明鏡頭已經快貼到受訪者臉上,為什麼還是感覺好遙遠?攝記工作在「近」以外,再多了一層「快」。一天幾單拍攝,有時上單沒結束就要趕去下單,這種速度本身帶有一絲暴力的氣質,特別是再加上閃光燈,有時甚至會讓我有些畏縮:我哪來的權利這樣子去掠奪別人的生活?記得有次去拍攝過渡性公屋的活動,我們完全不了解受訪者,也沒和他們傾談過,就直接跑到人家家裡拍照。「笑下啦!」「點解唔笑?」在門外排隊等待時,聽到屋內傳來行家的聲音,那瞬間我又想逃走。即便他們答應了接受訪問,答應了拍照,這樣子迅速略過他們生活的我,又有什麼權利叫他笑呢?

寫到這裡,不知道可以如何總結,總結的行為大概也是出於人對有意義敘事的習慣與偏好。不過這樣回顧起來,這段工作經歷讓我想了這麼多,已經是很珍貴、值得感恩的事了。